我收到了一份我管理的物业的租赁申请,并把它交给了业主. 他想再等一等,看看有没有更符合租户选择标准的人. 业主须在多长时间内对该准租客的申请作出决定?

In general, 业主必须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或拒绝申请人的决定. In this situation, however, the landlord has seven days to make a decision on a rental application; otherwise, 申请人被视为拒绝根据德州财产法和任何申请押金应退还, 虽然申请费通常是不退还的.

根据德州财产法, 如果房东提供了申请表, 7天的期限从申请人提交填妥的表格之日算起. 如果房东没有提供申请表格, 7天的期限从业主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按金之日开始计算.

Remember, 当向申请人提供租赁申请时, 房东必须向申请人提供房东选择租客标准的书面通知. 如果申请人被拒绝,房东未能提供可用的标准, 申请费用及任何申请按金必须退还.

The Texas REALTORS®开发了一套 示范租户选择标准表格 and the 住宅租约申请表格(2003) for members’ use.